此次调整新增了 3D 打印为侵权类型,这就意味着与 3D 打印相关的技术及产品都被纳入到侵权行为当中。具体涵盖的范围包括设计的创建、下载与复制等任何与该设计相关的媒介或软件申请。
未经授权,私自利用 3D 打印相关软件去创建、下载或者复制某个受保护的外观设计,就属于侵权行为。此举能够更好地适应如今科技发展,保护外观设计权利人的权益。
此项内容进行了更加人性化的调整,取消申请类别的统一要求,申请人可以提交多项外观专利设计申请,而且允许系列申请的产品属于不同的洛迦诺分类,只在系列申请数量上做了一个不超过50的一个限制。
改变了以往因类别统一要求,需分开多次申请的局面,接下去小伙伴们可以更加灵活的把相关产品放在同一批次进行申请,节省一定时间与精力,提高运营效率。